发表时间: 2024-04-29 11:35:50
作者: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
来源: 中国人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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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6日,中国人大网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(修正草案)》并征求公众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。
修正草案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。修正草案规定:一是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、私设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二是提高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,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,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三是提高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,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,情节严重的,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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